自助行为制度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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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行为作为一种重要的私力救济形式,源于人性中最深层次的自我保护本能,如何对其进行合理规制以发挥其积极作用并规避其消极影响,是各国必须正视的一个问题。目前,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与地区都已确立有自助行为制度,并通过该制度对自助行为予以一定程度的肯定及利用,以完善权利救济体系弥补公力救济之不足。这不仅是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学界对自助行为一直缺乏足够的重视,更缺乏对其进行深入的探讨研究,这与我国现实生活中所存在的大量自助行为游离于法律之外的现象是极不相符的。因此,本文拟对自助行为制度进行较为系统地探讨研究,并提出自己的一些微薄意见。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部分对自助行为制度展开探讨与研究:第一部分,自助行为制度概述。该部分首先从广义与狭义的角度分别对自助行为的概念进行分析,并将重点放在狭义自助行为(即合法自助行为)上,重新界定自助行为的概念。其次,通过对自助行为的源起演进及其作为一项制度在萌芽阶段与形成阶段的立法状况的考察,理清自助行为存在的一种必然性及其作为一项制度的历史发展脉络。最后,以自助行为与公力救济的互补关系为视角阐释对自助行为制度的法理思考,并从侧面反映出自助行为制度之价值。第二部分,自助行为制度核心问题之探讨。该部分首先对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将自助行为构成要件分为前提要件与实施要件进行探讨,使其在层次上更为清晰,更具逻辑性,彻底划清合法自助行为与违法行为之间的界限。其次,对自助行为的法律效果进行解析,探讨其违法阻却性及其事后义务履行问题。最后,对与自助行为相似的问题进行探讨,分析自助行为与留置权以及自卫行为之间的异同,从而使对自助行为的理解更为深刻。第三部分,我国确立自助行为制度之必要性及其立法设想。该部分首先通过对我国社会自身发展的一些特点的探讨,分析得出我国确立自助行为制度的必要性。其次,根据前面各部分已作出的探讨与分析,再在借鉴国内外相关立法实践与经验以及参考国内相关建议稿的基础上,对我国自助行为制度的立法提出设想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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