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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地区安全秩序的建造中,既体现国际政治的民主化,又超越均势,并现实可行呢?本文在比较了美国的"霸权模式"和东盟的"合作安全模式"的基础上,探讨另一种可能的东亚秩序:"协治"(Collaborative Governance)安全模式。"协治模式"是一种分权和多极化。协治安全的第一个维度即协作(collaboration)。"合作既要认识到必须综合地考虑到国家和跨国利益,又要为参与者以一种合作的方式处理的安全问题提供一种进程。合作安全活动的关键是养成对话习惯和对参与者的包容性"。协治安全的第二个维度即"治理":"是只有被多数接受(或者至少被它所影响的那些最有权势的人接受)才会生效的规则体系。"和集体安全一样,"协治安全"以集体行动原则为基础,但在这样一个协作体系中,是由一小群共同协作的大国来防止侵略。其成员不是由于某种正式义务的约束而对侵略做出反应,而更多是通过在非正式的谈判中共同协作来解决争端和危机。 协作治理即大国协作框架下共同治理的地区安全模式。由此出现大国推动的共同治理局面,由各国在平等的基础上管理地区安全事务。地区组织、地区意识以及各国的地区政策由此开始塑造着一种新型的地区安全关系结构,这种关系模式可以称之为地区安全社会,从安全复合体到安全社会,最终走向安全共同体。这种"大国协治"与19世纪未的"欧洲一致"(Concert Of Europe)有根本差异:前者是无政府状态下的均势原理的运用;后者即按照多数国家的意愿实现地区秩序与和平。与"集体防务"那种基于大国霸权利益以及东盟"共同体安全"的那种基于小国利益的考虑不同,"协治"安全既考虑到大国在本地区的特别位置的现实,又考虑到小国的利益需要被保护的一面。东亚地区几个重要事件已在说明这种可能: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在2010年前建成;10+3对话机制近几年已不断向前推进;朝鲜六方会谈会谈显现出的"大国协作"的趋向。 中国惟有通过借助区域一体化、通过"协治安全"战略重塑东亚安全秩序是获得自身安全以及强大的战略之最优。 本论文思考动机是基于以下判断:国家的战略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对其所处的安全和战略环境进行重塑。这一判断基底是建立在社会建构主义(Societal Constructivism)对国际政治的一些基本理论假定之上的:国际政治结构造就国家行为体的身份和行为,反过来国家行为体的行为政策也打造出国际政治结构的特征和属性。持有这样一种观点还基于这样一种假定:国家尤其是大国在崛起过程中不通过暴力或革命的方式在全球或地区建立一种秩序与和平是极其可能的。 本论文认为国家安全必须通过地区安全及国际安全的实现而实现,因此,将中国国家安全与东亚地区安全做为两个互映的参照物:即中国的安全建立在东亚地区安全的基础之上,东亚安全秩序的建立以中国国家安全的保障为前提。的战略研究目的亦不同于传统战略研究,即并非出于克敌制胜的目的,战略的目的即为获致较好的和平,即不战而胜--通过非战而获得秩序与和平,最终使安全共同体--"可依赖的和平变迁"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