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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专利权人的权利行使有时会造成过高的成本,从而对标准化的顺利进行发生阻碍,这集中体现在专利埋伏、专利劫持和专利累积费用过高这些方面。这一问题在信息技术产业更为突出。在这些问题的背后,是专利制度的机制是否导致专利权人在标准化中权利范围过宽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规制,可以通过标准化组织的知识产权政策以及法律规则的调整两方面来进行规制。本文选取信息技术产业标准化中比较突出但尚未形成成熟解决方案的几个方面,分析其具体症结所在,从理论上反思专利制度在新的环境下进行调整的原理,同时探讨建立具体的法律机制进行规制,试图为该领域提供理论上的依据和实践上的方案。全文分五章。最后是结论。
第一章探讨了技术标准和专利制度的基本问题,从理论上明确了信息技术领域和技术标准对于专利制度带来的挑战及其根源所在,并且对该领域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作出了概要的介绍,勾勒出本文研究对象的轮廓,并为后文做好铺垫。
第二章针对标准化过程中专利权人的披露义务及其法律规制进行讨论,系统介绍了标准化组织知识产权政策中专利披露义务的内容和分类,分析了不同的披露义务体现的不同价值取向,进而讨论了目前国际上违反披露义务的法律规制实践的最新进展,在此基础上,对于规制标准化中专利权人未披露情形提出了法律上的解决方案。
第三章针对合理无歧视原则及其实现机制与确定标准进行讨论,对于合理无歧视原则内涵具体化进行了探索,介绍了国内外的现有观点,在参考国外案例的基础之上,提出了一套确定合理许可费用的方法、原则和标准。
第四章探讨的是必要专利权利人停止侵权救济的例外规则,亦即在特定的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中,法院可以依据特定的情形而拒绝授予权利人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的救济,而只给予充分的经济赔偿即可。在对专利精怪现象的讨论的基础上,介绍美国法院在拒发禁令方面的实践,进而探讨停止侵权限制与TRIPs义务的关系,并且从理论上探讨了这一制度调整的必要性,提出了具体的规则建构方案。
第五章全面探讨标准化中专利权行使的反垄断法规制,主要是以我国新出台的《反垄断法》为依据,有选择性地借鉴国外的立法和执法实践,对于标准化中专利权行使行为进行了分类探讨,提出全面而具体的反垄断审查规则,最后还对反垄断审查的机制问题提出了具有创新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