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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资源保障程度评估是指评价城市不同功能建设用地是否满足城市建设的的用地需求,土地利用结构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即是指不同功能建设用地之间的面积比例,是产业布局在空间上的反映,它很大程度上影响城市运行的效率和主要职能的发展,决定城市的形象。我国人多地少,为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的最基本用地需求,城市土地的利用目标应从简单的满足基本的城市功能需求转向对土地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以综合性的土地利用效率指标来评价和调整城市土地的利用。
唐山位于河北省东北部即南部渤海湾西岸,活动断裂十分发育,处于地壳不稳定区,历史上发生的唐山地震对唐山市曾造成严重危害,也对土地利用造成了潜在的影响。因而在进行唐山市土地利用规划之前,应对城市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综合评估,并划分适宜性等级,保证唐山市地质环境和该区土地规划建设的协调发展。
本文在城市建设用地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考虑城市建设用地的结构,对土地资源的保障程度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主要研究内容和方法及过程如下:
(1)探讨建设用地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的概念及评价方法,综合研究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指标权重的确定及数学模型的建立。
适宜性评价主要是从地形地貌、地基条件、区域稳定性、地质安全性角度考虑城市土地作为地面建设用地时地质环境的适宜程度,并确定分区(适宜区、较适宜区、较不适宜区、不适宜区)。权重确定方法采用层次分析法,是一种将定性判断用定量表达的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人为经验的主观判断。然后采用加权平均综合指数模型进行唐山市建设用地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
(2)进行唐山市建设用地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
综合考虑唐山市的地质环境条件,结合唐山的实际情况选取必要的地质环境评价要素和因子,建立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采用上述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并基于MAPGIS平台绘制了唐山市建设用地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分区图,并对各分区等级区域的情况进行了分析验证。
(3)唐山市土地资源保障程度评估。
分别从地质环境、总体指标、单项指标三个方面对唐山市土地资源保障程度进行评估。
基于地质环境的土地利用保障程度评估:首先通过聚类分析,根据唐山市地质环境影响因子对不同功能用地的影响程度,将唐山市不同功能用地重新划分为四类,然后将适宜于建在宜建区(适宜区和较适宜区)的功能用地实际面积和地质环境评价分区结果进行比较,评估宜建区是否满足唐山市功能用地需求。
总体指标评估是根据获得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和城市人口数据,计算城市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对比国家标准中的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进行城市土地资源保障程度总体评估。
单项指标与总体指标评估方法类似,根据获得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主要用地面积和城市人口数据,计算城市入均单项建设用地面积,对比国家标准中的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进行城市土地资源保障程度分类评估。
通过上述对唐山市的地质环境及土地资源保障程度的研究,最后得到以下结论:
(1)唐山市地质环境质量总体水平较差,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结果显示适宜区占11.04%,较适宜区占24.97%,较不适宜区占40.51%,不适宜区占23.48%。较不适宜区、不适宜性区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可用于建立道路广场、绿地等对地质环境要求较低的功能用地;而适宜于建立居住、公共设施、工业等功能建设用地的适宜区或较适宜区所占比例较小,严重限制着唐山市远期建设用地的发展;
(2)本文基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的建设用地类型分类,从地质环境角度考虑,通过聚类分析后,进一步将城市建设用地划分为居住-公共设施用地、工业-仓储-市政用地、对外交通-道路广场用地、绿地四个类型;
(3)唐山市2010年规划期内地质环境适宜区、较适宜区的面积能够满足居住-公共设施用地、工业-道路广场用地的面积要求;相对而言,城市配套功能用地和生态绿化用地的地质环境保障指数很大,扩建空间很大,可以加大这两项功能用地面积;而居住-公共设施用已经占地质环境适宜区的比例较大,基本上达到饱和,扩展空间较小;
(4)唐山市地域广阔,不但总体人均建设用地面积达到国家标准,而且保障程度达到最高等级Ⅳ;但是由于地质环境质量的限制,一些地区不适宜用于居住-公共设施等功能建设用地,不适宜区可用于道路广场-生态绿地等建设用地;
(5)但是唐山市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不太合理,几类主要功能用地之间的比例不协调:工业用地比例过高,占建设用地的34.90%,超出国家标准上限的10多个百分点,应加以控制甚至减少工业用地面积;道路广场用地比例为7.69%,相对于国家标准8%偏低,可适量增加;而绿地面积严重不足,人均绿地面积只有5.77m2/人,小于国家最低标准6.01m2/人;另外绿地占建设用地比例为5.45,也低于国家标准的下限8%,可见唐山市绿地面积需要扩大。唐山市适宜用于建设道路广场、生态绿地等功能用地的土地资源较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