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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美国墨西哥湾发生漏油事故。据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估计,油井漏油量每天5000桶左右,油污最终形成了2000平方英里的污染区,事故的责任方英国石油公司BP最终设立200亿美元基金,赔偿因墨西哥湾漏油事件而生计受损的民众。一旦漏油事故发生,损害赔偿往往成为焦点,尤其是关于纯经济损失(Pure Economic Loss)的赔偿:纯经济损失是否应当予以赔偿,赔偿范围究竟如何?国际上对这些问题并无明确统一的规定,而美国的油污法律制度却走在了世界前列。为了应对1989年的Exxon Valdez号漏油事故,国会通过了《1990油污法案》(Oil Pollution Act of1990,即本文题目所指的OPA),明确承认应当对纯经济损失作出赔偿,并对赔偿范围做出了规定。纯经济损失赔偿具有数额大、当事人众多、涉及范围广的特点,因此,明确的赔偿标准是合理赔偿的前提,赔偿标准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因此,本文将以美国的《1990油污法案》为视角,分析其中规定的赔偿标准,从而发现纯经济损失赔偿的关键环节在于事故与损失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最终得出合理的因果关系标准,即:商业需求标准。 本文总共分为五章,通过阅读大量外文资料,研究了美国OPA中纯经济损失的赔偿标准。 第1章:主要对OPA进行背景交代,研究美国当时为何会制定这样一部专门预防石油污染的成文法。 第2章:从侵权法角度探究纯经济损失的概念,及其背后的理论意义,为美国OPA纯经济损失赔偿应当坚持的标准提供理论准备。 第3章:本章将重点分析 OPA对纯经济损失赔偿的相关规定,首先指出 OPA允许纯经济损失获得赔偿,其次分析其赔偿范围,并找出赔偿问题的症结所在,即:如何界定事故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4章:基于上述结论,本章将承接上文对因果关系的认定作出分析,指出对于因果关系的认定有两种主流理论:使用权理论和加强的事实因果关系理论。但鉴于这两种理论存在弊端,笔者最终认为,商业需求理论更为合理。 第5章:本章主要关注立法层面,探讨我国现海上油污纯经济损失赔偿制度的现状,并最终结合美国的赔偿制度提出若干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