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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作为一种信贷产品,主要由银行作为发卡行向申请使用者提供,并收取固定的年费和一定条件下的借贷利息。由于具有非现金支付的便利性以及先消费后付款、可享受免息期的偿还方式,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中使用信用卡作为支付工具,这种付款方式不仅提高了商品交易的效率,而且刺激了潜在的消费需求,特约商户由此也获益不少。在各种因素的推动下,我国的信用卡产业正在进入高速发展的阶段。但与此同时,作为信用卡交易的核心当事人即持卡人的权益却未得到充分的关注和保障,权利受到侵害的事例时有发生,比如由于发卡行未尽到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使得持卡人的知情权得不到实现;持卡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等遭遇泄漏,隐私权受到了侵犯;与商户发生了买卖纠纷,却无法阻止发卡行向商户支付对价;信用卡被冒用,持卡人负担了不合理的风险责任。在信用卡业务往来中,持卡人相较于发卡行和特约商户而言,在经济力量对比、对金融知识的理解以及风险的认知上处于弱势的地位,发卡行滥用其优势地位通过制定格式合同条款的方式将交易风险转嫁给持卡人,而现行规范信用卡业务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持卡人在主张自己合法合理的权益时存在诸多障碍;如果持卡人的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却得不到有效地救济,不仅会影响持卡人的用卡信心,而且会破坏市场的公平交易秩序。围绕持卡人的权益保护问题,本文主要分四个部分进行了论述。第一部分是我国信用卡的概述,对信用卡的性质、种类、功能等进行了介绍;并且分析信用卡业务中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总结了信用卡交易中涉及到一系列相关联的合同,即持卡人与发卡行之间的金融服务合同,发卡行与特约商户间的业务合同,持卡人与特约商户间的买卖合同,各合同之间相互独立而又具有牵连性的特征。第二部分阐述了信用卡持卡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学和经济学理论基础,通过界定持卡人的金融消费者地位,认为法律应当制定区别于商品市场中一般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条文,以避免持卡人的权益受到不公正的对待。第三部分论述了我国信用卡交易中持卡人权益保护的现状,以及四种常见侵权情形即知情权、隐私权、抗辩权和信用卡冒用的原因及具体表现,分析现有法律规定中的立法缺位和信用卡业务制度设计上权利义务的失衡。第四部分重点针对持卡人的权益受到侵犯的几方面问题,通过介绍、借鉴国外法律的立法实践经验,提出了如何在立法层面和制度设计方面完善我国信用卡持卡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