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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影响,其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具有城乡二元结构的特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由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并维持他们的最低生活需要所建立起来的贫困救助体系,同时,这项制度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是从公平的角度出发,保障城乡贫困居民享受社会救助的权利;是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途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不仅是未来低保制度的发展方向,同时也是我国二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向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道路迈出的第一步。我国现行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普遍存在城乡差别、地区差异等问题,建立一套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有助于社会救助制度的统一和完善,并保障贫困居民的最基本生活需求;有助于扩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覆盖范围;有助于缩小城乡保障标准的差距,调动广大农民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践已经证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花钱最少、效益最好,给予最困难群体的最基础的社会保障制度。基于此,笔者认为,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应优先选择构建以社会所有贫困人员为对象的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把这种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的突破口,这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和理论意义。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目前我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元化”现状的梳理。作者较详细地阐述和分析了我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二元化”现状,总结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元对立的表现及其弊端,并且评析了学术界对我国是否应当确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目标。第二部分作者提出了解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元对立的路径,即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首先,笔者对最低生活保障等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其次,分别用法理学与宪法的相关理论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是基于国内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的实践现状,总结了构建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的经验借鉴与启示,并提出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第四部分主要针对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二元化”现状,提出了解决的具体对策,如明确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法律原则、构建以《社会救助法》为核心的法规体系、科学界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内容与保障标准、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资金筹集与发放的一体化、加强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逐渐实行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解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