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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已经走过了几十年的发展历程。近年来,随着政府扶持力度的加大以及资本市场的完善,其规模在不断扩大。当前中国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迅速,步入12万亿“大私募”时代,并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近年发生的阜兴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失联,基金投资人围堵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等一系列私募基金爆雷事件,使得社会公众对于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的发展程度及监管力度提出了不同程度的质疑。这些事件所暴露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人、管理人、托管人、中介服务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在准入监管方面的问题值得各方集体深思。本文即是在私募股权基金蓬勃发展,但同时又出现了发展乱象的背景下,以私募股权基金参与各方当事人作为切入口,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准入监管进行研究。全文三万余字,共分为六章,具体如下:第一章是绪论部分。该部分笔者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的思路、方法和难点。本文是在私募股权基金蓬勃发展但又出现无序状态的背景下,在现有研究结果的基础上,通过文献研究法、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实证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准入监管进行了一次力所能及的研究和探讨,以期能够引起学界和社会公众对该领域的更多关注。第二章是私募股权基金准入监管的基础理论。该部分笔者在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进行初步厘清的基础上,提出了私募股权基金的四个特征,即资金募集的私募性、项目投资的股权性、运行管理的专业性以及参投项目的非控性,并对私募股权基金常见的三种组织形式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契约制的优劣点进行了对比,同时也对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历史沿革进行了一次系统梳理。在此基础上,笔者对私募股权基金准入监管的概念、必要性以及常用模式进行了阐述和分析。第三章是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准入监管的现实反思。该部分笔者分别就基金投资人准入监管中所存在的合格投资者准入标准不合理、特殊类型投资者限制过严,基金管理人准入监管中所存在的管理人资质标准不明、管理人登记审查形式化、公式化,基金托管人准入监管中所存在的托管人职责边界不明、独立性不足,中介服务机构准入监管中所存在的中介服务机构适格标准缺失、法律责任模糊等问题进行了逐项讨论和分析。第四章是国外私募股权基金准入监管的比较考察。该部分笔者是在对美国适用的“事前行政许可豁免+事后司法救济”监管模式与英国适用的“自律监管”监管模式以及配套的基金投资人、管理人准入制度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应该适用的监管模式及其配套制度建议。第五章是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准入监管的完善建议。该部分笔者是在对前述第三章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准入监管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反思的基础上,借鉴英美等发达国家的有效举措,立足我国国情,从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中介服务机构等不同视角的准入监管层面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达到正本清源、净化市场的目标。第六章是结语。该部分笔者主要是对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未来的发展提出了展望,期待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脱离野蛮生长阶段,进入价值投资、专业化、精细化的新阶段,为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递进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