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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要想彻底解决深层的环境问题,仅仅依靠现行的机制和措施显然远远不够。税收作为政府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在保护环境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环境税在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方面,具有直接管制、财政补贴、排污权交易、征收排污费等环境管理手段所无法具有的价值优势。环境税以公共物品理论、外部性理论和污染者付费原则为理论依据。经济发达国家将税收作为保护环境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把环境税引入其税收制度,形成了一系列环境税收制度。尤其是OECD成员国在实施环境税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本文对我国现行环境税法律制度的现状和不足进行了分析和评价,提出了完善我国环境税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税法律制度的初步设想。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环境税基本理论的阐述。首先对环境税的内涵从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广义环境税的内涵界定更符合我国当前环境税研究的现状;然后总结了环境税的理论依据,并对环境税与其他环境管理手段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环境税具有其他手段所不具备的优势。第二部分考察了国外环境税的实施状况,总结了国外环境税的可借鉴之处。本部分主要对OECD组织中发达国家的环境税进行了具体分析,总结了发达国家环境税的相关经验和成功之处,揭示了其对完善我国环境税法律制度的借鉴作用。第三部分论述了我国现行环境税及其存在的问题。本部分首先对我国现行的环境税进行了具体分析,指出了现行环境税中存在的比较明显的问题,并就完善现行环境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论证。第四部分提出了现阶段完善我国环境税法律制度完善的初步设想。本部分通过分析税与税法的关系入手,指出环境税立法是其完善和实施的根本保障,环境税立法应当体现可持续发展、宏观调控和社会公平的原则。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决定我国环境税的“绿化”过程不应太快、“绿化”程度也不应太高。本着从实际出发和循序渐进的基本原则,提出了现阶段完善我国环境税的初步设想,即提高消费税和资源税的“绿化”程度,增强其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效用;环境税收入使用应当建立环保基金,专款专用;在我国当前开征排污税的条件并不成熟的情况下,改革排污收费制度,使其能够起到排污税的作用,并对我国现阶段不宜开征排污税进行了分析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