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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0年到1895年,直隶地区教案频发,数量增加。面对外国传教士、公使的咄咄逼人,以及教民的横行跋扈,清朝统治者把处理教案的权力下放,使直隶地方政府成为处理教案的责任人。本文立足于此,来探讨直隶政府官员处理教案交涉的状况。通过对直隶教案的数量统计,进行量化分析,比较、归纳,利用心理学原理进行总结,推断直隶地方官员进行教案交涉的一些规律.本文包含前言、正文、结语三大部分。正文包括五个方面,一部分是直隶地方官员处理教案的原则,对其在教案冲突中遵循的准则加以概括.二部分是主体部分,讲述直隶地方政府以三个级别程序来处理教案的方法过程,即直隶州县官员的初级审判、道府官员的中级审判、总督津海关道的高级审判。直隶地方官员们利用近代的外交手段并传统办案的方法加以解决教案的交涉,主要方法有亲身审问,当堂直接讯明案情根由;劝谕开导、刚柔并济对民教详加开导进行说理工作,否则刑责教民,压制其气势减少办案阻力;借助地方乡保、士绅等人之力而结案;派员会办,查明根由;对教士教民以进为退据约力争;与公使领事直接会商驳斥开导;出谕晓示以通民教之情等等。三部分主要通过归纳总结了直隶地方官员处理教案的特点。四部分主要讲了直隶地方官员处理教案存在的问题。五部分讲述了这一系列交涉的结果和影响,即由于近代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地位,教案处理的结果大部分以委曲、妥协作为结局。这一结果使广大官民怨愤难散,造成以后仇教情绪骤发而成汹涌澎湃的义和团运动。随之引起的八国联军侵华,导致中国主权进一步丧失,并且进一步加剧了直隶地方官员对传教士的恐惧与妥协,扩大了外国宗教的侵略权力。同时,外国侵略者在破坏过程中担当了不自觉的建设者。在教案交涉过程中,一部分直隶地方官员加强了对国际交涉知识及方法的认识,推动了近代中国官员进一步近代化,渐渐融入近代国际社会系统。另一方面清朝统治者也加强了对内部机构的改革,使中国的司法机构逐步脱离了行政的管辖走向了独立,进一步加速了中国机构近代化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