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满足公共需求是衡量一个政府能力的重要指标,而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满足公共需求的前提条件。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的步伐,我国城镇化程度也在不断加深,但随之而来公共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资源的匮乏阻碍了我国的现代化进程。由于受制于紧缩的财政状况,无法满足急速增长的公众需求,我国地方政府便逐渐开始引入PPP模式来经营公用事业。PPP模式不仅可以满足公共需求,也具有繁荣地方经济等诸多优点。因此为了促进PPP模式有效发展,政府从2013年起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如《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开放了部分行业限制,允许PPP模式的进入。这些政策为PPP模式的朝着规范化方向发展提供了指导,预示着我国PPP模式将进入黄金时代。但由于我国PPP模式发展时间较短,政府角色难以转变,企业发展水平不等,良莠不齐,政府难以进行统一科学的管理等因素致使我国PPP模式的发展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在影响PPP模式发展的各项因素中,由于政府掌握得天独厚的资源禀赋,又具有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共安全、合理配置资源、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政府责任,决定了政府对PPP模式的监管效率是PPP模式的发展进程的关键。因此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满足公共需求,政府需要转变角色,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管制度来规范PPP模式。本文开篇为绪论,在第一部分界定相关概念后在阐述基本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政府对PPP模式监管必要性。在第二部分中通过案例分析揭示政府在监管PPP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原因。由于PPP模式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多数PPP项目还处在可行性研究或运行中。福建泉州刺桐大桥项目作为一个完整的PPP项目,本文以其为例可以揭示出现阶段我国PPP模式存在的普遍问题,如:行政部门多头管理、夸大政府管制职能、以行政命令代替合作等,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由于政府监管机制的错位和越位造成的。目前,我国政府在PPP模式的监管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缺乏监管PPP模式的法律体系,这也直接造成政府的监管职能定位模糊的问题。政府的角色难以从管制者转变成监管者,监管的方式过于单一,监管重心偏重于对私人部门监管,这不仅妨碍市场机制的运作,也阻碍政府行政职能的有效转变。在第三部分中,本文提出了我国政府如何完善在PPP模式中监管路径选择。政府应该明确自身角色,对于监管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并提出具体对策,吸收西方国家经验和教训,建立完善监管体系,转变行政职能,采用多方位监管手段。在实际操作中,针对不同对象、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结合实际进行合理监管,对项目准入、项目建设、项目运营、项目移交的过程做到环环监管到位。同时发挥社会监督主体的作用,做到与政府对PPP模式的监管分配相得益彰。这样既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PPP模式在公共事业当中的优越性,也为PPP模式在我国发展的创建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