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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作为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公民权利运动中产生的新型权利,在人权保护、促进民主、宪政等方面皆有重要的意义,因而早已成为国际人权法所承认的人权之一,在许多国家也已成为法定权利。但在我国尚停留在观念层面。 培养民众及官员的知情权意识需要建立在对知情权法理的深入了解的基础上,为此需要对知情权的知情权产生及其保护意义、概念、构成及特征作认真的学理研究。为了最大程度的保障知情权,知情权的客体应当包括一部分重要的社会信息,同时这些信息应符合真实性、时效性等基本特征。 此外,为了尽快使知情权从道德权利向法定权利转化,也需分析如何为知情权提供直接和间接的保障。对知情权的间接保障即对知情权的限制的研究应当成为关注的问题。如果限制不当使得对限制的运用凌驾于公开原则之上将会在实质上取消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