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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正式通过,这标志着我国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直至2015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从2008年的2.43%提升至3.82%。我国政府之所以如此重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主要是出自三个方面的考虑。首先,从舆论和国民精神建设方面,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和我国国民精神文明健康息息相关;其次,在当前我国“新常态”的经济大背景中,文化创意产业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一种可行方式;最后,文化创意产业是否有竞争力是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但目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仍然处于发展初期,存在着政策体系不完整、国际竞争力不强等问题。本文着重研究了财税政策如何在遵循产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发挥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作用。本文从价值链理论的角度,搭建了分析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内在逻辑的框架,进而研究我国政府如何从财税政策方面,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本文主要是从四个部分展开论述,首先,本文从“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的理论角度,阐述了政府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必要性,并通过二阶段DEA分析,证明了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具有高生产率、高成长性的特点,是值得重点扶持的幼稚产业。其次,本文研究了三个国家(美国、日本和韩国)在文化创意产业方面的财税政策支持手段,分析了其能够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因素。第三,本文结合文化价值链理论,分析了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内在发展逻辑。最后,本文结合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内在逻辑,从培养优秀内容创意主体、追求高质量的设计制作、削弱文化企业的渠道优势和创造良性文化企业环境四个方面,提出了改善我国文化创意产业“低端化”困境的财税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