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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实质概念属于理论刑法学的研究范畴。理论刑法学通过对事实的犯罪进行价值评判,建立犯罪实质概念,为犯罪形式概念提供实体依据。犯罪实质概念在体系性功能和内容上都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本文通过对犯罪实质概念历史发展的梳理和研究,希望能为当前的理论争议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全文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论证了犯罪实质概念的定义、体系性位置和功能。通过和犯罪形式概念的比较,犯罪实质概念的功能应定位于立法指导和限制功能,它和刑法辅助原则一起构筑起两道立法防线,将能够有效地防止立法恣意。
第二部分梳理和分析了犯罪实质概念的历史演进过程。历史演进先后经历了四个阶段,即萌芽阶段、提出和确立阶段、发展和分流阶段以及演进和融合阶段。本文着力探究各种学说的理论背景、历史功能和精神实质。
第三部分总结了犯罪实质概念的历史演进规律并得出历史启示。历史演进规律及启示包括:第一,“结果论”和“行为论”两种认识思维在历史上长期共存并相互影响。两种思维只是认识犯罪的角度不同,不代表犯罪观的不同和对立。第二,认识工具经历了非法学工具、法学工具、双重学科工具和提升的法学工具四个发展阶段。历史证明,使用其他学科工具的前提是在法学的框架内进行探讨,而最优的方法是使用“被提升了”的法学概念进行定义。第三,犯罪实质概念的内涵经历了模糊性、具体化、抽象化和开放性四个发展阶段。保持犯罪实质概念在一定程度上的开放性,才能使该概念有其使用价值,并获得较为长久的学术生命。第四,犯罪实质概念所体现的立法精神和社会变迁有着紧密的关系。规范违反说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消极道德主义,具有制约刑事立法权的作用。在一个稳定的有秩序的社会中,通过是否违反规范来评判犯罪是一个有效而方便的途径。从历史的规律和启示中可以得出,规范违反说是一个“被提升了”的开放的法学理论体系,能同时兼顾“行为”和“结果”两种思维方式,符合历史演进规律。同时,规范违反说有利于应对风险社会;我国也有着悠久的规范违反说的传统。因此,犯罪实质概念应采取规范违反说更为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