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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环境决策作为政府公共决策领域中的一种,具有公共性、专业性、利益复杂性等特征;公众参与作为公众意见表达的一种重要方式,正在环境决策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保障公众环境权益的角色。但在现阶段,公众参与在我国的实施范围仍然较小,且缺乏规范化和制度化。因此,如何建立和完善相关机制,使公众参与能够恰当、公平、有效地贯穿于整个环境决策执行的全过程,将是我国政府公共环境决策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对公众参与和公共环境决策等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做了论述和厘清,明确了公共环境决策工作参与机制内涵的五个方面——信息公开机制、意见表达机制、决策回应机制、过程监督机制及利益关联机制。在此基础上,通过列举公众参与类型和方式,从立法制度、行政制度、诉讼制度、信息公开等层面,对我国公共环境决策中参与机制的缺陷进行了分析。分析和借鉴国外在此领域的成功经验,并通过比较分析,提出只有通过政策、制度的确立和完善才能保障公众参与的有效性的观点。然后以广东省佛山市的为例,列举典型案例进行实证分析,提取案例中的亮点和值得借鉴的地方。最后,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着重从保障公众环境权益的角度,提出在信息公开、意见表达、决策回应、过程监督和利益关联等五个方面改进我国公共环境决策中的公众参与机制、提高有效性的对策和建议,旨在推动公众参与在我国公共环境决策中的进一步发展,提高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