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费的收取对我国零售商与供应商利润的影响——以食品和家电行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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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费是拥有垄断势力的零售商对生产商实施的一种常见的纵向约束手段,是产品促销的方式之一,在近些年得到了迅速的发展。通道费主要用于包装品,是制造商支付给零售商用于推出新产品,同时也为现存的产品支付的费用。通道费在新产品推广中起了主要的作用,并且成为了新产品推广成本中的主要部分。 在现代产业组织文献中大多假设零售商不具有市场势力或者零售商市场势力较小,集中研究供应商对零售商施加的各种类型的纵向控制。但随着供应商生产的新产品数量的增多和现有产品市场的成熟,供应商对货架资源的竞争更加激烈,而零售企业单店规模的扩大和区域零售市场集中度的提高赋予零售商更多的谈判能力,使其能够与供应商在通道费收取数量上获得更多的让步。在我国,以连锁经营为主的零售商在与供应商的谈判中逐渐处于优势地位,获得了买方势力,反过来限制供应商,向其收取进场费、上架费、产品返利等通道费。引发了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的矛盾。 理论界对于通道费的作用意见不一。一些基于效率的理论认为:(1) 通道费使零售商稀缺货架空间得到有效分配;(2) 零售商与供应商对于新产品市场的失败风险进行了公平分摊;(3) 是一种传递潜在成功信息给零售商的信号机制;(4) 通过减轻零售商之间的竞争来增加了零售商的销售量。而另外一些理论则认为通道费是反竞争的:(1) 供应商利用通道费来降低零售商之间的竞争;(2) 零售商用通道费来获取更多的供应商利润,同时,更大程度的影响了小供应商的利益并且减少了消费者接触产品的机会。但是,经验研究缺乏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数据来支持这些理论。此外,零售商和供应商关于通道费的调查结果也没有达成一致。虽然零售商和供应商都认为新产品的引入是推动通道费的收取的一个主要力量,但是零售商不认为通道费的收取和货架机会成本有关,而对零售商的自有品牌,也没有事实证明零售商自有品牌市场份额的增长导致了通道费用的增加。事实上,在这些调查中,零售商并不接受在通道费中他们所扮演的角色,认为这是供应商的原因。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零售行业中食品与家电零售商与供应商的利润分析,来揭示通道费对我国零售市场中食品与家电零售商与供应商的利润的影响。同时,结合本文的研究对如何改善我国供应商与零售商的利润状况、对政府如何提高行业利润水平,如何规范工商关系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本文主要研究食品与家电零售行业中供应商与零售商的利润变化。通过对我国食品与家电零售行业市场结构现状的分析,研究在收取通道费模式下零售商与供应商的利润的变化趋势,供应商利润是否已经转移至零售商;同时结合食品零售价格指数和通货膨胀率分析了供应商与零售商利润变化对消费者福利产生的影响。本文运用产业组织理论对我国食品与家电零售市场进行了分析,研究了我国零售市场的结构、行为、绩效;结合通道费理论,分析解释食品零售市场的工商关系;采用了企业财务数据以及证券市场股票指数,对零售市场中零售商与供应商的关系进行了定量分析。 本文的分析表明:我国零售市场零售商从总体上来看,集中度偏低,但以连锁经营的超市、专业店等新兴零售业态的市场集中度却在迅速提高,某些业态的市场集中度已接近寡头垄断,而对零售产品供应商,不同产品的供应商市场有较大的区别。零售市场中以通道费为主要的盈利模式,但通道费的收取没有使食品与家电零售商的利润明显的增加,而供应商的利润也没有出现明显下降,与此同时消费者福利却有所下降。 本文建议,供应商应该注重提高产品、附加价值,通过各种渠道提升产品的品牌效应,另外,供应商应该注重差别化竞争,增强消费者的品牌忠诚度,通过提高与零售商的谈判能力和产品的竞争力来改善利润状况。零售企业应该转换经营理念,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产品的销售能力,从提高自身的盈利能力出发,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针对近年外资零售企业发展迅猛,为了提高我国零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政府应该鼓励零售企业行业内兼并、扩张;而对我国零售市场中存在的滥用买方势力的行为应加强监管。
其他文献
1994年,我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此举对我国当时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但随着中国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