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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和民主的决策直接关系到人民民主,关系到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益。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是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的需要,政府政策的制定离不开民意的基础,行政决策的各个环节也都离不开公众的参与。文章在阐释了行政决策和公众参与的具体内涵之后,通过人民主权理论、平衡理论以及善治和治理理论探索了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理论源头,为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提供了理论支持。我国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已经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仍存在着不足,主要体现在参与意识淡漠、参与机制不完善、保障制度的缺失等方面。本文针对我国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制度现状,结合具体个案展开分析,深入探讨了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在对域外相关制度归纳和比较的基础上,指出应从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发展非政府组织、丰富参与形式、明确责任机制几方面借鉴美国、德国、法国等西方国家成熟的制度经验。其中,如何完善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参与机制是本文的研究重点,笔者将从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一,听证制度的完善。通过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公正遴选听证代表、明确听证笔录法律效力三个对策来实现;二,发展参与新形式,决策者应根据所要决策问题的内在性质和目标要求,选择与之相匹配的参与形式和结构;三,明确参与限度。要在“理性化”和“正当性”间取得平衡,就要界定公众参与的适宜度,防止专家理性和公众参与两者相互越位。最后,文章提出了几项保障参与机制有效运行的措施:发展民间组织,提升利益组织化程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构建开放型政府;健全法律法规,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寄以希望构建一个政府和公众的回应体系,系统推进和完善我国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