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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尚没有完整的体系,从理论上到实践当中都暴露了一些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涉外劳动合同法律规范的现状,提出了有关涉外劳动合同所包含的范围以及涉外劳动合同法律适用当中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涉外劳务关系的保护,以及我国涉外劳动合同在实践当中只适用我国法律的单一性。接下来对于国际上的一些做法进行了陈述,阐述了国际劳动合同三大原则,即劳动者(弱者)利益保护原则、意思自治原则以及强制性规范原则的内涵和具体应用,试图在国际做法中找寻完善我国涉外劳动合同法律规范的框架与灵感。最后提出立法建议,即应该建立以劳动者(弱者)利益保护原则为中心的原则框架,在此框架之下明确我国涉外劳动合同的范围、建立完整的涉外劳动合同法律体系、适用有限的意思自治原则来适用法律,以求最大程度地维护国内外劳动者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