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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作为经济结构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我国经济发展、就业创造、技术创新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由于自身的特殊背景和我国金融市场发展水平的制约,存在一系列问题:融资渠道单一,过度依赖债务融资且融资成本高,资本供给在产业构成和地区分布上不平衡,地区上向东部倾斜,产业上向优势产业倾斜。风险资本在投资方向上存在一定的非理性。在中小企业保障制度建设上,我国现阶段的中小企业立法支持不足。政府机构安排上缺少专门的独立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对中小企业的政府管理机构设置重复且层次低。商业银行贷款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受所有制背景和商业银行“大客户”战略影响,致使我国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创新不足,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受困。资本市场结构单一,单一的主板市场无法惠及占企业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创业板的缺位和三板市场的立法缺陷限制了风险投资的发展,境外资本成为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的主要依赖。通过研究美国、日本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上的定位及各自的主流融资模式,结合中国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和政府职能,分析上述两个模式在中国适用的可能性与可行性,就中国中小企业不均衡的现状分别考虑采用产业链下的混合融资、高新风险投资、传统债务融资和创新贸易融资等不同融资模式。在东部地区,发展地区中小金融机构,同时引导东部的风险资本投资中西部高新产业,加大中西部地区的政府直接扶持力度,解决地区发展失衡的问题。政府在中小企业的融资促进政策优化上,坚持融资渠道多元化,运作市场化,且和国家产业政策保持一致,以这些原则为政策优化的原则。在资本市场建设上,要尽快推出创业板,发展三板市场,放宽中小企业境外直接上市的条件和“海外红筹”上市限制,鼓励中小企业登陆境外创业板市场。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中小企业贷款支持力度,鼓励地区商业银行服务本地区中小企业;特别是国家开发银行应将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作为新的发展方向,通过联合地区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开发“统一贷款”的支持模式,并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和债务支持,在源头上放大中小企业贷款力度;放宽外资商业银行设立条件、经营范围,引导外资银行发展中小企业贷款,进行业务创新。建立中小企业融资辅助体系,包括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网络和贷款保险业务。在中小企业综合管理机构上,国务院和地方政府设置中小企业管理局、强化中小企业管理协会的职能,考虑建立中小企业债券公会,专门致力于中小企业的资产证券化活动。在金融监管领域,推动我国私募股权资本运作的阳光化,引导民间金融业务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