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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发达国家几百年工业化进程逐步出现的环境保护问题在我国集中出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在特定环境条件的矛盾凸显,一些地区污染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为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2007年1月原国家环保总局(现国家环保部)动用了“区域限批”这一最强硬行政手段对一些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进行干预,这是我国环境保护历史上首次运用这一政策,在世界也属首创。
目前,国内有关“区域限批”政策的研究文献不是很多。限批政策的分析与研究比较零散,大多停留在政策实践方面。甚至对“区域限批”政策的法律依据争论不休。
贵州省六盘水市作为首批被“限批”的地区之一,经历了这一轮“环保风暴”,对“区域限批”政策有较深刻的认识。
区域限批政策作为应对新的环境保护形势而提出的一项新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对地方污染防治起到了空前的促进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扭转了地方政府的发展思路。
但是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区域限批的立法工作滞后、环境协调机制与后续的监督机制的缺乏、环保部门力量薄弱,而公众参与程度又不高等问题。
这些问题如不能及时地解决,将严重制约区域限批政策的执行力度。因此,通过对贵州省六盘水市“区域限批”政策实践的分析、研究就显得具有十分现实和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