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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所有权主体的塑造关系到国家所有权的行使,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完善的重点。根据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中国建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法定特殊机构。本文以国资委的地位、职权和运作为中心来论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构建。 在第一章中,笔者以国家所有权理论为依据,提出了指导我国国家所有权主体制度构建的理论框架。首先,笔者分析了传统国家所有权主体理论的弊端;其次,笔者从法学的角度分析了国家所有权主体制度构建的悖论,并指出了国家所有权存在的原因。 第二章涉及到我国国家所有权主体制度构建的模式选择。目前实践中存在国家所有权主体制度包括两层次模式和三层次模式,笔者认为,两者都具有各自的优势,我国各级政府应当从本地国有资产存量现状出发来具体选择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监管模式。国资委的性质是目前备受争议的一个话题,笔者认为,我们应当坚持将国资委塑造成为非政府机构的目标,并承认其具有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适当的行政职权。国资委的职权问题也是国资监管体制建立的重点,目前对国资委的职权规定比较粗糙,今后应当完善相关的内容。 在第三章中,笔者研究了国资委的权利问题。主要分析了国有企业的经营目标,以及国资委对国有股东代表的选任和监督机制。 对国资委的监督是保障国资委有效运作的前提,在第四章中,笔者分析了对国资委的各项监督制度,这些制度包括各级人大的监督、政府的监督等。 本文的理论创新主要有:澄清了国家所有权的含义和性质;明确了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建构问题;指出了国资委的正确定位;分析了现有法规中对国资委的职能规定的缺陷,并提出了改进意见;分析了国有资产管理的两层次模式和三层次模式的实质区别和优缺点;指出了国有资产代表人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整合现有监督机制并完善的具体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