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并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的意见,在这样的背景下引发了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探索。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而农民享有土地经营权、使用权与收益权等权利。近年来,随着大量农民开始进城务工,导致原有土地上的农作物种类发生变化,更有甚者出现土地荒废现象,同时由于经济发展滞后,许多种植户缺少必要的农业生产投入资金,农业再生产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在如此严峻的背景下,为了保障农业生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货款呼之而出。在国务院的倡导和有关政策带领下全国各地积极开展试点工作,而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则被选为全国农村士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先行试点地区。本文主要探讨了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实施现状及面临的问题。具体分析包括: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的实施情况及特点;运用马克思地租与收益资本化理论、恩格斯农民合作经济理论做支撑,分析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内较成功的典型案例,对其成功经验进行借鉴;进而找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实施过程中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多户一权”现象对土地经营抵押权的的影响,土地经营权抵押价值较低,法律监管体系不健全和风险补偿机制的缺失等;最后针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实施的保障性措施提出几点对策建议。以期望农村士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货款制度能够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顺利推行,并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