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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审计的执行者能否相对于经营者,即被审计人保持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决定独立审计成败的关键。从实际操作看,扮演实际委托人角色的却是公司经营者,而不是企业所有者,前者决定注册会计师的聘请、审计报酬及其支付形式。现行审计委托模式中,实际委托人表现为缺位,注册会计师与代位行使委托权的被审计人,即公司管理层存在着实质上的利益关系,使得作为独立审计生命线的独立性受到了冲击。改变委托模式成为挽救独立审计的主要措施。美国学者罗恩于2002年提出的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在理论上超越了其他关于改变审计委托模式的研究,但在实际操作上仍然是一个空白。将完善的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推向市场,从根本上解决审计独立性问题,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国有企业改制以及独立审计服务市场繁荣,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本文在分析独立审计实际委托人缺位并导致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基础上,对比分析了改变审计委托模式的四种方式各自的优劣,沿着有助于提高审计服务质量的脉络,从独立审计的主要参与者,包括企业所有者、经营者、注册会计师和保险机构各自利益角度,运用经济学供给和需求理论,辩证分析了引入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后的利益变化和调整,从理论上论述了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对于改变独立审计实际委托人缺位,维护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保护企业所有者和财务报表使用人合法权益的可行性。结合中国法律环境、保险市场和独立审计服务市场的实际情况,着重对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推行进行了实证研究,分析了开展财务报表保险可能面临的多重障碍和公平求偿问题。在此基础上,科学预见开展财务报表保险的必要条件以及克服现有障碍所需要的政策和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