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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创新性的研究:一是选取新的对象,即把刑事案件这个司空见惯而又缺乏理论关注的事物作为研究的出发点、把刑事案件形成机制作为研究的主要对象;二是确立新的视角,即坚持从司法人员且兼顾司法管理工作的立场来审视案件形成机制;三是引入新的知识,即不仅从刑事法的方面,而且从哲学、政治学、管理学的方面来扩展对刑事案件形成机制的认识。 在这一目标追求的鼓励下,本文从屡屡曝光的冤错案件和频频热炒的公众关注案件中,认识到这些案件所代表的每年近百万的刑事案件,其形成机制、也就是这些案件得以产生的司法系统内、外部因素发生作用的过程和方式,尚需要进行更为深入的分析,才能找到避免冤错案件、解决办案中种种问题的有效路径,才能由此而推进中国刑事法治乃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这就需要从多个方面展开分析。 第一是对刑事案件及其形成机制做本体论的分析。从司法工作中和社会公众中频繁使用的刑事案件这一名词中,引发的首要问题就是,他们所称的案件到底应该指什么,这就将人们的思考带到了本体论的层面。本文简短地回顾了西方世界对这一问题的思考过程,表明经过20世纪伽达默尔诠释学哲学的解释,已经可以对回答什么是案件提供有益的也是有力的支持,诠释学本体论意义上的案件与其形成过程是密不可分的融为一体的一回事,研究案件的形成机制,也就是研究案件本身。由此,确立案件形成机制各方面因素存在的合理性,和对这些因素作用方式进行研究的正当性、现实性。 第二是对刑法知识产生并运用于案件形成的机制做出分析。刑法知识是执法办案最重要的知识,本文以同案异判和案例指导为例,分析了这一知识运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指出,由于刑事法治发展迅速、对刑法知识的需求扩大、思想解放带来的观念更新、知识传承和运用方式的变化以及学术研究者的自觉追求,刑法知识的更新换代提上日程;其中,以犯罪论的发展为主线,以犯罪论体系、行为论、因果关系论、犯罪客体和主体论的更新为重点的知识更新尤为紧迫。 第三是对刑事案件形成的程序机制做出分析。由于程序问题与形成机制关系密切,研究范围也有重合,本文重点选取了公诉引导侦查、诉讼监督、不起诉权力运用和卷宗笔录中心这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它们与本文主题--案件形成机制--的关系更为重大,也是实践中争议较多、急需解决问题较多的方面。本文分别对上述机制存在的合理性和改进的方向提出了意见。 第四是对影响案件形成的宪政-政治运行机制做出分析。首先要肯定的是,司法机关和司法官员都是在一定的政治环境下、在一国的宪政体制内存在的,必须接受而不是试图脱离这一实际才能为查清问题、找到出路奠定前提。中国的政治制度决定了中国的司法必然受到执政党和各级地方政治权力主体的影响,应当借助并推进执政党及各地方政治主体的法治化建设,才能为司法的法治化创造更好的条件;必须将执政党的思想路线更好地贯彻到司法实践中;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的法治进路、在服务大局中推动刑事法治;必须有效吸纳民意,为法治增添助力。 第五是对案件形成中的管理机制做出分析。本文首先论证了作为现代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对于司法机关具有四个方面重要而难以替代的作用,进而强调管理工作是手段、是工具,必须有正确的目标指引才能发挥作用,就是要以司法公正、持续创新、司法人员的持续成长和司法机构自身的科学发展为追求目标。作为当前加强管理工作的重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即培养每个人都成为卓有成效的自我管理者、发挥集体决策机制的作用、持续地推进管理制度的科学化、培育有执行力的领导者、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机制、增加经费保障。 通过以上的分析,本文得出的结论是,中国的刑事法治有赖于每一个公民、主要是执政党和司法官员的实际推动,中国的刑事法治需要在每一个案件中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