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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一轮的税制改革正在逐步推进,关于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也被提上了正式议程。近年来,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贫富差距的局面日益凸显,并呈现出持续扩大的趋势。这一现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政府如何运用适当的再分配手段对贫富差距进行调节的问题被提到了相当的高度。在此过程中,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再分配的重要工具之一,其在调节个人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方面的功能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就现行个人所得税制而言,其存在的一些陈旧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经济发展的形势和需要,尤其是在公平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显得日益突出。为此,如何选择既适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又能充分体现税收公平原则,使其真正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功能,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关键所在。
本文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认为应加快建立以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的步伐,改革分类中的不公平因素,以实现税制自身公平。除导论外,全文从五个部分进行分析:第一部分,通过比较介绍我国历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来更好地审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制度现状,并从税收公平原则的角度阐述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成功之处。第二部分详细阐述了税收公平原则的含义、内容及功能,并从个人所得税的特点着手表明个人所得税法体现税收公平价值的必然性其在实现公平方面的局限性。第三部分通过现阶段的贫富差距、个人所得税自身功能、收入构成情况以及我国目前的个人分配理论政策四个方面的分析,确立公平原则在个人所得税制中的重要性。第四部分,针对现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针对性地提出不能体现税收公平原则的不足之处。最后,借鉴我国和外国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几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