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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地方政府共分为省(直辖市、自治区)、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辖区)和乡镇四级。乡镇是国家权力在农村的基础和末梢,乡级政府是国家最基层的政权机构,是“民众的头,官府的脚”,担负着稳定农村社会、发展农村经济、服务农民群众的具体职能。“上面千条线,下面一针穿”,上级政府的各项政策最终都要靠乡级政府去贯彻和落实,同时乡级政府是依法行政的“第一道防线”其能否合法有效的行使好行政权力,管理好农村地区各项行政事务,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村地区的稳定与和谐。所以乡级政府的地位和作用是十分重要的。
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府,以往在农村具有很高的权威。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税费改革后,乡镇机构设置、职能设定的变更,乡镇在机构和人员精简分流之后,事权缩小,财权进一步被县级政府监控,执法权基本上上收到县级政府部门手中,用人权基本卡死,乡镇虽然名为一级政府,但是,上边有县级政府之高压,旁边有垂直单位之排挤,内有正在推行的“乡财县管”财政体制的推进,乡镇其实已经没有作为一级政府的独立权力空间,已经成为事实上的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①再加上政府行为立法的相对滞后,乡镇政府的权威在农村受到严峻的挑战。乡镇逐步演化成一个权力空壳化、责任无限化的政府,被人戏称为“芝麻大的官,巴掌大的权力,天大的责任”。由于乡级政府面临这样的处境,所以在理论界对乡级政府改革的方案也较多,本文先不断言选择哪一种路径,而是先对当前乡级政府权力作全面的剖析,再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视角探讨乡级政府的权力,从行政法的角度来分析乡级政府的取向,找准定位,为今后的改革打好基础,也无疑会对加强和完善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和新农村建设都具有一定意义。
全文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乡级政府权力的行政法基础。从行政权的含义、特征、来源入手具体到乡级政府权力的来源,各项法律法规对乡级政府权力的规定,归纳出有关乡级政府权力的法律法规的特点及效力。
第二部分:乡级政府行使权力的实证考察与困境分析。从乡级政府行使权力的体制环境和管理特点出发,总体概述当前的乡镇政权体制关系,理清当前乡级政府的具体机构设置和组织体系,结合乡级政府服务的对象和管理的事务的特点剖析乡级政府行使权力的特殊性。以上述理论分析为基础再结合临沧市临翔区南美乡为实例分析乡级政府行使权力的现状,找出规范与实践的错位、缺位、越位,从而分析乡级政府权力的困境。
第三部分:乡镇机构改革的路径选择与乡级政府权力的新定位。梳理当前乡镇机构改革的主要意见和做法,以行政法视角看乡镇一级何去何从,及当前乡镇改革的新机遇,最终得出依法行政对乡级政府权力的新定位一服务型乡级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