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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作为残疾儿童的基本权利,应该得到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的积极保障。然而,现实生活中,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面临很多问题,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并没有真正实现。我国现有法律仅从原则和形式上对残疾儿童接受教育做出规定,并没有深入到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具体内容、方式以及法律责任的归属上。因此,有必要从法律层面对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进行规范,完善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体系以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实现。本文围绕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作了如下的内容结构安排:
第一部分,引言。主要阐明本文选题的缘由、目的、研究内容和意义以及研究思路和方法。
第二部分,残疾儿童受教育权概述。通过权利主体、权利来源、权利构成和权利保障四个方面对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涵义进行了阐述。借鉴前人的研究提出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性质和特点,并梳理出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经历了缺失、确立和保障的历史过程。
第三部分,法律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必要性分析。基于人的完善、自由、平等和社会正义的理论前提以及现实生活中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问题现状提出法律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具有现实必要性。
第四部分,我国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现状及立法保障。以抚顺市三类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现状为例了解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并总结分析我国残疾儿童教育立法的现状和问题。
第五部分,其他国家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情况和法律保障。分析美国、日本、俄罗斯残疾儿童教育立法特点,借鉴各国残疾儿童教育立法的经验。
第六部分,完善我国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建议。从完善立法、明确政府责任;提高法律意识,加强行政执法;建立健全残疾儿童的教育督导、家长参与、社会保障机制和明确法律救济途径等方面提出完善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