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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是当前我国农村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不仅是提升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也是改善农村生活居住环境的内在需求。近年来在新农村建设中发展起来的农村理事会,日益在农村事务管理中发挥出重要的调协作用。2012年《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颁布后,江西省赣州市开展了旨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户居住条件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程,积极探索了农村理事会参与农村建设用地利用与管理的实践。在总结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利用中理事会运行机制研究,对发挥农民的主人翁作用、促进农村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江西省X县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为例,通过专题调研,实证研究了农村建设用地利用中的农村理事会运行机制。研究表明:在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中,理事会充分发挥了村民的主体作用:一是理事会的工作开展得到了广大村民的信任与支持,形成了团结求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在改造项目中理事会利用政府对乡村发展与困难群众的物质与资金支持,改善了村容村貌;三是对农村危旧土坯房的改造,极大地节约了农村建设用地,增强了村民的节约用地意识。但也存在理事会自主决策的范围狭窄、理事会的职责界定模糊、理事会运作缺乏有效约束以及理事会的教育功能空转等问题。研究最后提出了完善农村建设用地利用中理事会运行机制的对策建议:一是坚持农村理事会在党组织和村委会的领导下的自治组织性质,确保农村理事会的运行立足于党的政策、方针、路线之上;二是通过出台理事会运作的管理细则的方式,进一步理顺与明细村委会与理事会的职责;三是加强理事会内部制度建设与规范化运作,建立日常工作中的有效约束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四是提高理事会的宣传教育能力,增强其在农村社会中的教育培训与信息传播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