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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要求做到以审判为中心,实质上是要强化审判阶段在整个诉讼程序中的中心地位,主要目标是推进庭审实质化,这是为了有效改善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庭审形式化问题,发挥庭审对定罪量刑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审判效果的实现。作为我国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尤其是公诉部门,在控辩裁三方构造中具有重要作用,所以诉讼制度改革要做到以审判为中心,公诉部门不但要在工作理念上得以改进和提升,还要在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上有一个相应的转变;不仅要关注庭审中证人、鉴定人、专家辅助人等出庭制度的改革,还要求以更广阔的视野,更加全面地关注审查起诉阶段和庭前会议制度的改革,在证据收集、出庭预案、庭审对抗以及案件质量评价体系等方面,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完善,提高公诉人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工作能力,积极适应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新形势,力求从以侦查为中心的工作模式转变为以审判为中心的工作模式,确保能够顺利实现改革目标。本文站在公诉工作的角度和立场,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探讨了诉讼制度改革如何做到以审判为中心:第一部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概述”:从以审判为中心的内涵和提出背景、理论基础和现实必要性依次论述,得出以审判为中心理念的提出是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这一结论。第二部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公诉工作的要求”:以五部门意见和最高法意见中关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为依据,说明此项改革给公诉工作的改进和完善带来的启示。第三部分“当前公诉工作的现状评析”:从审查起诉、庭前会议、庭审和案多人少的矛盾四个方面,简要说明公诉工作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点。第四部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下公诉工作的应对措施”:主要针对上述问题中的某些方面,依据五部门意见和最高法意见要求,从审查起诉、庭前会议、庭审和刑事速裁程序四个方面,对检察机关的公诉工作给出具体的对策,作为本文的重点章节来进行详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