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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大数据”从网络热词到今天的大规模运用,仅仅用了不到十年的时间,人们也从惊呼“大数据时代”来了,到身在其中并逐步习惯大数据对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影响。大数据,也称为巨量资料,指的是一种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这种信息资产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力和流程优化能力。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讲,身在时代的大潮中,也都切身感受到了大数据对我们日常生活的影响。据《中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报告》表明,有81%的人表示收到过来电对方知道自己名字等个人信息的陌生电话;有53%的人表示因为搜索网页导致被某固定类型广告持续骚扰。这一粗略的统计虽然不够全面,但也说明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正面临严峻形势。而目前我国在个人信息的保护方面并无完整的法律体系,因此探究符合我国国情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是十分必要的。首先,本文从近期发生的有较大影响力的案例入手,分析我国法律对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缺欠。其次,笔者将对大数据和个人信息进行理论界定,并介绍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面临的新的风险。之后将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进行梳理归纳。再次,通过比较法的研究方式,分析域外有代表性的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并总结出对我国的有益借鉴。最后,提出大数据背景下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对策。本文将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这一法学研究的总方法的指导下,通过案例分析法,比较法研究等方法,对我国现有法律体系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社会实际讨论如何从立法角度对我国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希望能通过立法的形式,帮助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个人信息受侵害或是被滥用时能获取更为完善和全面的保护及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