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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制度变革和经济发展推动了商品经济向乡村社会的渗透,从而加剧了乡村贫富分化。土地买卖的频繁,契约租佃制的成熟,商品性农业生产的发展,乡村区域市场的发育以及劳动力雇佣制的兴盛,这一切将乡民的生产生活卷入到了商品经济的浪潮中,加之市场机制的竞争性和分化性的所带来的社会分化效应,乡村贫富分化趋势愈加明显。贫富分化引发了乡村社会关系的变化以及重新调整了各阶层的社会地位。面对贫富分化及其带来的社会影响,一些士大夫开始思考贫富分化的根源。
乡村贫富分化不仅仅是表现在家庭财富和土地的所有量的差距,而是实实在在地体现在乡民的日常生活之中。乡民衣食住行的日常性消费和婚嫁丧葬的礼仪性消费两个方面都展现了乡村贫富分化的实际境况。贫民阶层的生活质量远低于富裕阶层,而在婚嫁丧葬方面,贫民经常面临各种困难,不仅经济支出较少,而且操办极为随便,礼仪的规格更为简单。贫富分化的发展进一步引起了社会结构的变化。富民家庭的子女生育率和婴儿成活率明显高于贫民家庭,由此导致贫民阶层的家庭人口规模远低于富民家庭。与此同时,贫富分化导致了乡村权力结构的分化,富民成为乡村权力结构中的主角,他们在乡里行政组织、民间武装组织、宗族活动及宗教活动中成为实力派领导力量,而一般的乡民或贫民则沦为他们的附庸或被支配对象,自身权益受到掌握实权的富民阶层的侵害。由于受到贫富分化的制约,宋代乡民的社会流动也显示出不同的向度:在部分贫民沦落为婢仆、流民、僧道、军人以及盗贼的同时,也有一部分贫民通过自己的勤劳经营积累起财富,从客户上升为主户,从贫民跻身为富人;一般的富民阶层,通过科举、军功和卖官鬻爵而上升为官僚阶层,更多的富民则是因为赋役负担的累赘和家业经营失败、消费失当以及分家析产等因素而逐渐坠入贫民阶层。
面对贫富分化所带来的社会冲突,国家通过法律制度来规范乡民的产权秩序并使其成为社会整合的一个价值基础。同时通过赋役制度等社会经济政策来调节贫富不同社会阶层的国家责任和社会负担,以缓和社会与国家的矛盾。在此基础上,积极扶持贫民阶层发展家庭经济,并以动员富民、以工代赈、募灾民为兵等措施积极开展灾荒赈济以整合社会秩序。在乡村社会,基于宗族认同,富民也以自己的力量自己觉调节着贫富分化,稳定基层社会秩序。在乡村区域市场体系发展的基础上,乡民也可以通过土地买卖、租佃、劳动力雇佣、民间借贷以及地区市场交换等途径,维持了基本的生产生活。食菜事魔教这样的民间宗教组织也以特别的方式在贫民阶层之间开展经济互助。乡民也充分利用婚姻家庭的整合功能,全家通力合作以维持最高经济效益。当然,分家析产则使得富民阶层的财富标准不断向社会平均值回归。累世同居的大家庭以同居共产的方式提高家庭的社会经济效益,小家庭则以共产关系和连带责任降低家庭负担。可以说,面对贫富分化,正是国家、乡村社会以及家庭等多方面的互动,努力实现着乡村社会关系的稳定与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