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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是伴随改革开放迅速发展起来的新兴的服务行业,在国际贸易和航运领域具有重要的联系作用,随着集装箱运输方式的出现和世界范围内货物运输的集装箱化,国际货运代理人开始逐渐向无船承运人和物流经营人发展,由传统的货主代理人向承运人角色转换。 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规范国际货运代理关系的专门法律,2001年12月1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人可以从事无船承运业务,但却未规定货运代理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时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以及应如何区分无船承运业务和货运代理业务,造成了我国货运代理市场无章可循、无法可依,许多货运代理人在从事业务时不明确说明作为无船承运人还是货运代理人,既收取佣金又赚取差价,而发生货损货差时则声称自己只是货主的代理人,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皆归于委托人。这种做法严重地扰乱了货代市场的秩序,侵害货主或承运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本文分别分析了国际货运代理人从事货运代理业务和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的法律责任,并对实务中该如何区分货运代理人的身份进行了分析,最后对解决我国货运代理市场混乱无序的局面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希望能够对规范我国货运代理市场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