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1980年以来,短短二十几年间,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中国的保险也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中国保险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保险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保险市场垄断程度持续下降,保险业的赔付率和费用率水平保持稳定,保险投资收益率不断提高。 但是,无论是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保险业发展的水平相比,还是与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高的内在需要相比,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仍显滞后。中国的保险体系建设还不完善,保险公司的运行效率还有待提高,保险创新能力不强,消费者的满意度尚不高。这一切与中国保险市场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中国保险市场的结构尚不完善有着密切的关系。 从竞争的特征看,我国保险市场的竞争仍处于外延式扩张的发展模式,最大的特点是各保险公司依靠机构的扩张和人员的投入获取保险市场份额,这导致中国保险市场发展还很不平衡。 西方产业发展理论认为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市场上,产业的市场结构决定了企业的市场竞争行为(价格策略、投资、广告、研发等),后者又决定了该行业的市场绩效(效率、产品多样性、技术进步、利润、消费者福利等)。 保险是研究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学科。只有可保危险才是保险客户可能转嫁和保险人可以接受承保的危险。保险商品与普通商品存在很大的不同,这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保险是事后消费的产品。第二,保险产品是一种“或有商品”。第三,保险市场的信息是不完全的。这导致保险产业的运行规律与其他产业有很大的不同。 传统保险产业链包括产品开发、产品营销、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和理赔管理等五个环节。保险产业中保险人的企业组织形式的变化范围可能是目前所有产业中最广的,包括为股份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与合作保险组织、个人保险组织、自保公司、政府保险组织等。 各国保险业的发展历史和发展环境不同,各国保险产业市场结构的形成机制和演化路径具有明显差异,因而保险市场结构又各有其自身的特点。其中,发达国家保险业的市场化程度较高,而东欧国家和亚洲第三世界国家普遍市场开放程度较低。在发达国家监管放松使新保险公司数量增加,产品创新层出不穷,销售模式不断创新,保险资金运用限制少,资金运用收益率高,进入1990年代以来,保险业间并购的增加和金融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总体来看,西方发达国家的保险业赔付率水平较高,投资收益率较高,保险业整体呈盈利状态,市场绩效较好。 中国保险业市场化的发展是从1980年开始的,这一时期保险业的发展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独家垄断阶段,寡头垄断阶段和垄断竞争阶段。自从1980年以来中国保险业的市场化改革,从两个方面适应了市场的发展:一是政策的制订顺应了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中国保险业的监管制度,从产品和费率、进入壁垒和资金运用渠道等三个方面减少了行政对市场的不必要干预,实现了保险供给向市场化调节的逐步过渡。这一改革是渐进式的,避免了政策上的突然变化对市场的冲击。二是制度的变迁给保险业带来了绩效的递增。 现阶段中国保险产业周期的发展呈现出明显的由产业初期向产业成长期发展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市场规模稳步扩大,市场发展潜力巨大;二是市场垄断不断降低,但各家保险公司均保持较高的利润水平;三是市场创新层出不穷。 中国目前保险业的监管主要包括市场准入监管、偿付能力监管、高管人员监管和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和产品及费率监管。虽然总体上中国的保险监管趋向于放松,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市场化程度仍有待提高。中国目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制度,为适应目前国际上金融一体化的趋势,许多国家已放开金融监管的限制。中国目前对中国保险业的退出沿未有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中国的保险公司在经营正常的情况下,除了分立、合并或破产清算,不允许解散。保险公司的投资者除进行股权转让,无其他的退出渠道。 中国目前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持还有待提高,社会保障的功能尚未完全发挥。我国保险业税收政策整体上沿续了逐步规范、合理化的路径,税种、税目得到优化,总体税赋也有所降低。但与外资保险公司相比,中资保险税赋水平较高,双方竞争存在不公平环境。 在中国传统价值观、宗教、道德、社会心理和非正式缓冲机制都对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 自1980年中国恢复保险业务以来,中国保险产业以历了由超高速增长向高速增长转变的过程。国发经济总量的增加、人口的稳定增长以及人均收入的提高为我国保险需求的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预测2008、2009、2010年中国保险公司的数量将分别达到120家、130家和140家。中国保险市场的主体将进一步增加,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中国的产业集中度将进一步下降到70.1%、67.31%和64.52%。若假设未来中国保险业的发展速度以20%的发展速度增长,预测到2020年中国寿险保费收入将达19949亿元人民币。若假设未来中国保险业的发展速度以12%的发展速度计算,预测至2020年,中国财产险保费收入将达21374亿元人民币。 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实现保险产业结构升级的最终目标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良性运转的保险市场,随着中国保险市场体系的完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中国的保险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区域结构将不断完善和优化,保险市场与其他金融市场将实现协调发展。具体表现在:(1)产业结构的升级。随着对保险主体限制的减少,保险公司在数量和形式都将不断增加,再保险市场将会发展,中国将会形成世界规模的再保险市场中心,保险公司的资本金来源将实现多样化,保险中介的作用日益重要。(2)保险产品结构的升级。保险公司将会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的目标客户,设计满足客户需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不断引进吸收国际先进的经验和技术。大力发展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使保障型产品和投资型产品协调发展。(3)保险市场区域结构趋于均衡。社会资源的自由流动,将促使中西部地区缩小与东部地区发展差异,实现区域均衡发展。(4)实现与其他市场协调发展。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世界金融一体化程度的深化,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的融合日益深入。 我国需要多种产业组织形式的发展,要鼓励相互保险公司、自保公司在中国的发展。要为中国保险业的并购重组创造条件,鼓励保险业通过并购重组,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通过健全完善我国保险业并购的法律保障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我国保险业并购的中长期规划,规范保险并购中的政府行为,加强对保险并购的监管,鼓励保险业不断扩大规模,走集团化和大型化的道路, 保险综合经营在我国的发展具有客观必然性,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其发展趋势既会表现出国际上保险综合经营的共同特性,也会表现出具有我国特征的,与国际保险综合经营趋势不完全一致的特性。未来5~10年,我国保险综合经营将可能出现以下趋势:保险综合经营将成为我国保险经营的重要形式,资产管理是保险综合经营的主要方向,拓宽用足销售渠道是保险业抢占综合经营的制高点,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是保险综合经营的显著特征,控股集团是保险综合经营的主要形式。 为促进中国保险产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国家要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化体系建设,鼓励保险企业不断扩大规模,创造保险产业创新的政策环境,对保险业的发展予以税收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