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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危险驾驶罪以来,危险驾驶罪便在全国范围内呈现出一种易发、多发的状态,其中更是以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最为高发且最受公众关注,故本文的样本收集及结果分析也均是针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虽然《刑法修正案(九)》对于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类型进行了扩大和完善,但是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配置仍旧保持着“处拘役,并处罚金”的规定,也即规定的刑种明确,但该罪的罪状规定较为笼统,并且唯一的自由刑也并未针对不同情况区分出不同的刑期设置,加之在对罚金刑的设置上并处罚金刑未规定上限以及具体量刑档次,使得该罪在实践中易出现量刑不均衡的情况。当前理论界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刑法适用实证研究较少,司法实务界更是没有形成较为统一的见解,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试点的通知》,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规范化研究被提上日程。在此契机下,本文通过对来自全国五省(市)的2013年至2015年的1500份随机抽样判决进行量刑因素的收集和实证分析,根据实证分析的结果指出在危险驾驶罪的刑罚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为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规范化给出数据支持。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该部分将介绍研究原因、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和样本概况。第二部分是危险驾驶罪的刑罚适用基本情况。该部分包括了拘役刑、罚金刑、缓刑及定罪免刑的适用情况,分别从适用数量、各地区间适用差别及各年份间适用差异全面的分析了刑罚适用状况。第三部分是对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情节适用基本情况的实证分析,包括了法定量刑情节适用状况与酌定量刑情节适用状况两部分,主要分析了各个量刑情节的适用与否、与拘役刑或罚金刑的相关程度等。第四部分是危险驾驶罪刑罚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该部分是针对上文的实证研究数据指出危险驾驶罪的刑罚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并且结合理论界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刑罚规定问题的讨论进行分析,分析出问题存在的原因以便于提出对策。第五部分是危险驾驶罪刑罚适用的完善建议。该部分针对危险驾驶罪刑罚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一是确定量刑起点,以血醇含量为主,车辆类型和道路状况为辅确定,并依据拘役刑确定相应幅度的罚金刑,建议罚金刑的上限数额;二是规范适用常见量刑情节,并对不常见量刑情节应有原则性规定;三是规范缓刑及定罪免刑的适用,指出目前在醉酒性危险驾驶罪中不适宜适用禁止令;四是明确几种罪名间的界限,完善罪名间的衔接;五是增强刑事判决说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