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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治国理政、依法履行公职的公务员,其思想状态和精神境界直接牵涉到公共权力行使的好与坏、优与劣;直接牵涉到国家、人民的事业的兴衰成败。我国政府的行政改革目标是构建服务型政府,公务员的公共精神成为政府内在的本质要求。然而,一直以来却面临着这样的困局:庞大的公务员队伍,以及这个队伍中出现的一些不太和谐的现象,如官僚主义,部分官员的腐败以及行政效率的低下,一些官员对权力的狂热追求与对公共行政目的的消极懈怠等现象,都使无法感知公共精神之所在。因此,培育公务员的公共精神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新公共服务理论的产生对传统公共行政理论与新公共管理理论提出了挑战,它的主体思想是强调公民权和公共利益。新公共服务理论涵盖了服务型政府的主要特征,既为我们构建服务型政府提供一定的借鉴,对于引领我国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意义重大,更为公务员公共精神的培育提供了一些新的思路。
本文从新公共服务理论出发,阐述我国公务员公共精神的内容;尝试探索新公共服务理论与我国行政理念相容之处,论证新公共服务理论在我国行政实践中的可行性;在借鉴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思想和理念基础上,结合我国公共行政部门的特点,将新的理念注入到公务员公共精神培育中,完善和创新公务员公共精神的培育机制,试图建立起有效的公务员公共精神培育机制,达到追求公共利益、为公民服务的目的,使政府成为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公共服务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