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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将上海定为“营改增”试点城市,率先试点对营业税进行改革,直到8月份,扩展到全国8个省试点推行税收改革,而从2013年8月起,将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范围,进一步扩大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领域,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在2016年3月7日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2号)中指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从5与1日起,将试点范围推广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标志着“营改增”全面铺开。 建筑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始终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重要的经济发展推手。国内的市场经济体制在不断完善,经济水平在不断提高,相应的,承担城市建设重要职能的建筑行业的规模也在持续显著的扩大,可是建筑行业内部存在着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结构松散、发展水平不高等诸多问题,随着“营改增”政策的推行,一定会带动建筑业内、外部管理、筹划机制的进一步健全,提高其管理水平。 第一部分介绍了全文研究的时期背景和论文研究的意义,包括“营改增”产生的时代特殊背景和此项重要改革实施所包含的重要意义,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简要阐述了“营改增”和纳税筹划的相关概念,根据国内研究的成果,提出自己对纳税筹划的理解,结合建筑业特点,分析指出建筑业需要筹划的内容;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中铁七局集团的基本情况,根据“营改增”对中铁七局税改前后的涉税情况做出分析,并对建筑行业做了税改情况分析;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通过实际案例和具体的数据分析对中铁七局做出较为全面的税收筹划,如内部管理、增值税及其他税种角度的分析等,由中铁七局的纳税筹划分析,针对建筑业税制改革的实施,扩展到对建筑行业的税收筹划分析,提出纳税筹划建议,为建筑业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及时做出合理应对;第五部分对本文进行总结。 本文对中铁七局集团进行“营改增”的政策问题开展了研究,解析了“营改增”政策的具体概念,重点分析了中铁七局集团在建筑业实施“营改增”过程中对集团财务的影响,针对影响,给出了一定的应对措施。文章结尾,根据推行“营改增”政策的具体内容,对建筑业发展提出相应的参考性建议,以期对建筑企业平稳过渡到增值税纳税范围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