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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美国反舞弊财务报告委员会深入调查研究了美国企业舞弊现象层出不穷的原因,结果发现内部控制的失效在很大程度上直接或间接导致了企业舞弊的发生。为此2002年,美国加速出台了著名的萨班斯法案,拉开了美国企业内控信息强制披露的阶段。与之相类似的是,我国资本市场财务丑闻的频频发生,充分暴露出包括公众利益实体在内的许多企业的内控制度和执行机制存在着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在上市的ST公司中尤为突出和明显。为了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保障资本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我们更应该关注ST公司内部控制及其自评报告的披露状况。我国企业内控制度的不完善以及执行力度的不足,都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我国为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及其披露机制而不断努力。2008年《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各部委的合作和努力之下最终得以颁布和实施;2010年五部委又紧接着颁布了包括评价指引、审计指引以及应用指引在内的配套指引,标志着我国初步建立了企业内控规范体系,也意味着内控信息强制披露制度有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然而,在我国内控基本规范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背景下,ST公司是否真正能够按照规范的要求在次年及时地向社会公众发布自身的内部控制自评报告?是否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对内控缺陷的识别和认定标准制定具体明确的执行规则?哪些内控缺陷被ST公司发现存在于企业现阶段的发展中?被识别出来的内控缺陷是否得到了企业高层的重视并得到了及时处理?这一系列针对近年来ST公司内控自评报告中包含的具体事项的统计分析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本文在梳理了近年来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结合对内控信息披露的概念以及基本理论的阐述,并着重提及了ST公司内部控制自评披露的相关理论,进而对2012至2014三年间ST公司的内控自评报告的披露状况进行了描述性统计。文章分别从ST公司内控自评报告披露的总体状况,以及自评报告的责任主体、依据、对象、范围、有效性结论、缺陷认定标准、披露的缺陷及其整改情况八个具体的事项较为全面细致的统计分析中,分析并得出了ST公司内控自评报告披露现状的统计结果。然后将分析统计的数据和结果与国内外相关学者以及内控基本理论相结合,分别从ST公司的财务状况、治理层的参与程度以及内控评价指引缺陷、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四个方面对其披露状况进行了原因分析。文章综合运用了规范性研究法和统计分析法,对近三年ST公司的内控自评信息的披露状况以及原因进行了较为详尽的阐述分析,最后结合已有研究成果和理论分别从提高ST公司财务质量、提高ST公司治理层的参与程度、完善企业内控评价指引、以及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四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改善ST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披露现状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