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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业务过失犯罪也在大量增长,造成的后果也越来越严重。基本上每天都能听到恶性交通事故,矿难,医疗事故的发生,几欲麻木。如何遏制和有效的惩治业务过失犯罪,减少这类犯罪给人们带来的损失,成了一个十分迫切的实践问题。而在理论上,目前,国外关于业务过失犯罪问题的研究已经形成了相当成熟的理论。如,过失危险,监督过失等等。相比较之下,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于业务过失犯罪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对过失犯罪有不少研究,但对于业务过失却缺少主要的专题论著。在我国,现行刑法有29个条文,30个罪名属于业务过失。所以,对于司法实践中的司法操作意义重大。因此,本文侧重对于业务过失的处罚作系统的分析研究。因为处罚是最容易发现问题,也是最为关键的环节。希望通过对于业务过失犯罪处罚的研究丰富和深化我国刑法理论研究,推动我国业务过失犯罪立法的完善,进而更好的促进经济的发展。 本文主要采用比较的方法,在中外对此问题对比的基础上,对我国业务过失犯罪处罚存在的问题及其如何完善进行了研究。正所谓,有比较,才能鉴别,有鉴别,才有斗争,才能发展。通过对比中外关于业务过失的处罚问题的规定及其研究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对于我国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存在的问题,并对其原因进行探究,从而提出完善的具体建议。其一,调整目前我国对于业务过失犯罪处罚的法定刑,使其处罚在通常情况下重于普通过失犯罪。其二,适当增加过失危险犯。其三,适当适用监督过失理论。其四,应改变多数业务过失犯罪法定刑刑种设置的单一性,增设罚金刑和资格刑,并合理适用非刑罚处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