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上海世博会举行期间,面临大量音乐作品的使用许可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上海世博局与音著协签署《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音乐著作权合作备忘录》,对世博会期间使用的音乐作品进行一揽子许可。然而,这种许可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的行为,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但是在现实中这种情况却有大量存在,鉴于世博会的成功经验,笔者认为应在我国引进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本文从集体管理制度出发,通过对这一制度的分析,引出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这一概念,结合相关国家关于这一制度的立法实践和现实发展的需要,论证在我国建立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必要性。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相关规定的研究分析,找出修改草案规定的不足,提出在我国如何构建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设想,为我国相关立法活动提供参考。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案情简介和案件焦点,介绍《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音乐著作权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关注此次《合作备忘录》的签署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引出在我国建立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这一论题。第二部分为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概念和特征,阐明著作权延伸性管理制度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为后面的论述作必要的铺垫。第三部分为国外的相关立法的介绍,以此作为我国建立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参考。第四部分为实行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必要性与合理性,阐明为什么要在我国引进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第五部分为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在我国的建构,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关于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规定的分析,指出其不足,并提出在我国建立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一些设想。第六部分为小结,提出在现行法律规定下,音著协对音乐作品的一揽子许可缺乏法律依据,我国应在著作权领域引进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