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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守法”是法治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守法即是“遵守法律”的简称,是在一个国家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以及在该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和个人,在该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照法律的规定,享受法律的权利,履行法律的义务的活动。守法是法律运行的重要形式,也是法治的基本内容和内在要求,立法者制定了法律,除了依靠国家机关执行法律、适用法律以外,主要依靠全社会公民的积极遵守。
本文第一部分通过对守法的主体进行界定,将本文的论述重点限定在“公民”守法范围内,并对守法的范围,守法的内容以及守法的层次作出解析,对守法理由的主要学说概述和对守法的主客观要件的概述,为后文中心内容的阐述奠定基础。
第二部分是对中国社会守法状况分析,主要运用历史比较和社会实证主义的方法,对中国古代传统的守法观念与现代中国社会存在的守法观念进行总结和概括,此部分是在搜集和整理我国历代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归纳我国传统守法观念,同时将视角转移到重点剖析当今社会存在的守法观念缺失的问题上,旨在说明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价值。
第三部分是对守法精神的释义,以日本法学家川岛武宜对守法精神的研究理论为蓝本,概述了公民守法精神的内涵和生产条件,即公民的主体意识和良法的存在。为进一步论述公民自觉守法精神的阐述奠定理论基础。
第四部分是法治进程中的公民守法精神的养成,此部分是本论文论述的重点部分,也是本文的创新之处。结合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相关内容,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提出如何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塑造公民的守法精神。首先从宏观上构建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基本价值导向,再以保障公民自由和人权为基础上,培养守法精神生长的土壤,最后从微观上完成公民法律知识到法律意识再到法律情感、法律精神的升华,真正实现法治。这一过程对守法精神的塑造具有决定性意义,也是当前贯彻我们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