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茅盾文学奖作为中国文学评奖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立的“生态环境”、评价标准、制度性内涵,以及在具体的评奖实践中的作用与影响,是茅盾文学奖发生、发展过程中必然要仔细追述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与分析有利于我们理性、客观地认知茅盾文学奖在评选过程中的种种争议,也对于我们分析文学评奖制度的作用与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围绕上述问题,本论文立足于文学制度的考察、研究。首先,概述茅盾文学奖设立与评定的历史背景及评选状况,整体把握其发展特征,同时分析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其次,茅盾文学奖是针对长篇小说的官方奖项,它的组织制度与价值体系在逐渐完善的过程中形成了自身的特点,这其中,作为主办机关的中国作协、评委构成以及《茅盾文学奖评奖条例》构成了茅盾文学奖评奖的组织制度主体,通过分析其组织制度,以阐述其体制性特点及这种特点在评奖中的反映;同时从茅盾文学奖价值体系建构的角度,分析它对创作主体、题材和创作方法的引导与规约;最后,以具体的“茅奖”作品为例,进一步分析茅盾文学奖的组织制度与价值体系对长篇小说引导与规约的具体呈现方式,从三个不同的维度探讨评奖制度对创作的影响。
一定程度上,作为评奖制度的茅盾文学奖,一方面便于提高作家的创作积极性,使作家的精神性创造得到了肯定;同时,作为官方文艺制度的组成部分,不可避免地要体现意识形态的导向性,这就使得它必须走一条中国特色的文艺制度之路,这也是它被诟病的所在。客观而言,茅盾文学奖还存在着诸多问题甚至缺陷。如何建立威信,寻找更大拓展,从而成为促进小说创作的助推器,是奖项发展过程中亟待改进的地方。这也是本论文阐释过程中力图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