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背景下的农地流转机制创新研究——基于桂东南地区的实证研究

来源 :广西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aozhoude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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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临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绩效降低困境和强调农民主体权利保护的背景下,发展农业产业化就是要形成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增添农业发展后劲。土地流转是形成土地集中连片的必然选择,是对当前农地制度的一种良性改革,因此成为了农业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经营的前提。农地流转必须和农业产业化紧密结合,二者良性互动才能实现农村繁荣发展。  通过调研和总结桂东南地区农业产业化和农地流转的实际情况发现:农业产业布局明显的地方农地流转规模大、效率高,农地流转活跃的地方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也较高。桂东南地区农地流转类型可以概括为农民自发流转型、资本主导流转型、政府主导流转型,并反映出了农地流转的三种主导力量:市场、政府和合作组织。主导力量不同,农地流转机制也有所不同。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是现阶段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及其市场化进程的主要机制。  然而,由于产权、农地性质、行政干预等往往导致市场失灵,阻碍了农地交易效率的提高;政府的强势介入可能违背农户意愿和不顾市场规律操控农地流转,盲目推进农业产业化,从而出现政府失灵;弱势的农民无力直面市场风险,需要提高其组织化水平,规范农地流转行为,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现行农地流转机制存在的这些问题迫使农地流转机制不断完善和创新。  在农业产业化背景下推动农地流转机制创新,一是必须完善农地流转市场机制,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和价格杠杆调节农地供求,强调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合理分配农地流转收益,防范和化解农地流转风险。二是必须有效发挥政府机制的作用,政府应逐渐退出直接的农地流转,转而构建农地流转服务平台,培养中介组织和提供社会保障,促进农地有序流转。三是积极引入合作机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主要通过“农户+合作社”的横向合作和“农户+公司”或“合作社+公司”的纵向合作,减少直接进入市场的交易者,争取缩短农地流转交易谈判时间和降低交易费用,实现了农地的合作流转和农业产业化全面发展。合作机制既克服了市场的随意放任,又克服了政府的条条框框,既具有一定的组织纪律性,又有市场主体的灵活积极性,在农村地区具有广阔的生存成长空间和较强的适应性,或许将成为农地流转的一种创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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