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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农村金融理论、农户借贷需求行为的相关研究为基础,运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选择南方集体林区浙江、福建、江西、安徽和湖南等省份的1496份样本农户家庭作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林权抵押贷款政策与农户贷款需求差异和南方集体林区农户林权抵押贷款需求行为及影响因素,从而总结其规律性,为进一步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政策,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投融资体系发展提供有益的理论指导与实践支持。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1)林权抵押物的出现改变了农户的借贷需求行为。本文从农户林地及林权状况、农户林权抵押贷款特征状况分别进行了计量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改变农户借贷需求行为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林权证的所有者归属、农户林地流转、拥有的林地总面积等。但各变量的影响方向和程度有差异。(2)农户林权抵押贷款需求行为影响因素。本文进一步从户主个人特证、农户家庭基本特征、农户家庭林业生产经营特征、农户林权抵押贷款信息、政府及金融机构服务信息等方面进行具体的计量分析。实证结果表明:户主年龄、户主受教育程度、农户家庭总支出、贷款用途限制、借款期限、森林资源价值评估、林地细碎化程度等因素影响到农户林权抵押贷款需求行为。(3)林权抵押贷款发展模式选择。对于林业企业和林业大户等经营主体而言,可采取“市场主导型”发展模式;对一般的小型农户而言,在获取融资信息上处于弱势地位,其资金的需求额度又相对较少,可采取“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实现林权抵押贷款政策的“普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