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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羡余”指两宋的地方官员在完成中央的上供任务之后的盈余财物,“进羡余”指地方官员将所掌握的盈余钱物再次进贡给中央的行为。“进羡余”现象起于唐代,兴盛于宋代,以其为切入点可以观察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深入了解宋代的地方财政与社会问题。进羡余始于唐代,唐玄宗时期进羡余开始出现,之后羡余进奉成为唐代地方官府的重要进奉项目。唐代的藩镇、诸道使臣、三司、财政使臣都有羡余进奉,“羡余”成为唐后期种类不同、名称各异的进奉物的来源。羡余进奉遍布唐后期政府的各个领域。两宋“进羡余”在不同皇帝当政时期拥有不同的规模和特点。太祖、太宗时期几乎没有羡余进献现象;真宗时期“进羡余”出现,进献规模较大,且士大夫关于进献现象的议论不多,“进羡余”尚处在合理的范围内;仁宗时期,政府财政收支陷入入不敷出的局面,“进羡余”现象进一步发展,进献规模较大,士大夫对“进羡余”现象上书激烈的批判;徽宗时期,“进羡余”风气渐成,各级官员争进羡余,由于皇帝的昏庸,政治的黑暗,这一时期关于禁羡余的讨论较少;高宗时期进羡余之风盛行,士大夫虽对进羡余多有批驳,但见效不大;孝宗继位,改革政务,严禁羡余,进羡余之风稍抑;孝宗之后,皇帝下诏禁羡余,但羡余之献有禁不止。宋代频频出现“进羡余”现象,而宋代中央财政、地方财政长时间面临入不敷出的状态。在中央大幅征调地方财赋的情况下,“羡余”何来?主要来源为:地方官员从两税及附加税入手,想方设法的增加赋税收入;在正税之外,侵夺榷盐收入、榷酒收入、榷茶收入,增加榷货税率、压榨榷利;在金属冶炼等行业巧立名目、非法征收,谋取财物,以“羡余”为名进献中央;在宋代进一步发展的工商业成为地方官员新的敛财来源,道过提高商税,对商人进行层层盘剥而获取羡余。对于羡余之献,宋代士大夫之间出现分歧,一部分反对进羡余,因反对的激烈程度不同,又分为激进的反对进羡余和温和的“不言不献”两类。激进士大夫通过“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羡余本于聚敛”和“伤国体,毁圣德”三个方面严厉抨击羡余进献;而温和的士大夫则通过以身作则不进羡余来抵制进羡余。支持进羡余的士大夫则揣度圣意,抛弃官德,加入进羡余的大军之中。而宋朝一些皇帝对于“进羡余”事件的态度则暧昧不清,既屡下诏书进行禁止,又对进献上来的羡余积极接纳。羡余之献对宋代社会和朝廷的影响是巨大的,一是使中央政府对地方财政监督权弱化,导致地方财税征收混乱,伤害国家最底层的平民百姓。二是使官员只顾利益,知利而不知义,使皇帝视听混乱,误判经济形势不利于皇帝作出正确的决策,也使社会经济的长期发展受阻。比较之唐、宋进羡余现象的发展变化可以看出,唐、宋财政状况的发展,体现出三方面的特征:一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监视逐渐弱化,二是地方政府逐渐拥有了独立的财权,三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权缺少自我的保护与监督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