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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金融监管模式不能有效应对资产证券化新风险,是导致2008年次贷危机的主因。资产证券化引发的金融风险需要通过完善立法、强化金融中介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管措施加以解决。
本研究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厘清了资产证券化基本概念、特征、法律原理及运作流程,并对资产证券化的内外部风险状况进行分析,进一步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得出资产证券化立法滞后,金融及中介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等监管不到位是导致资产证券化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第二部分对我国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法律制度及存在问题进行研究,阐述了我国现阶段资产证券化发展状况及法制状况,并对现有制度缺陷进行分析。第三部分针对第一部分对资产证券化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对美国、国际金融组织、英国的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立法变革进行了详述。第四部分针对第一部分对资产证券化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对金融及中介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的变革进行详述。第五部分针对第一部分对资产证券化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对信息披露制度变革进行详述。第六部分阐述了国际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制度变革对我国证券化发展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