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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明确我国政府在职业教育发展中应承担的责任,是一个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的重要而又紧迫的课题。从政府及其职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我国职业教育的产品属性和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现实需要四个论据可以断言,我国政府应该、也必须是职业教育发展的主导者,应该在职业教育发展中承担主导责任。当前,我国政府在主导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在此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与不足,这些成就与不足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重视职业教育立法但法律法规仍不够健全,不断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但仍不够深入,不断增加财政性经费投入但仍然相对不足,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但力度有待加大,努力供给职业教育但供给模式相对单一,对职业教育的管理力求到位但又有所越位,重视对职业教育的质量监管但监督主体过于单一。究其存在问题与不足的原因就在于,政府对职业教育的产品属性定位不清晰、政府推动职业教育政策执行不力、政府主导过程中的政府失灵、教育中介组织失灵、政府的决策信息不完备。而存在所有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从理论上看就是政府对自身到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尚不够清晰,主导职业教育发展的原则不够明确。对于政府到底应该在职业教育发展中承担什么责任,以及如何更好地履行这些责任,我们可以从国外职业教育发展中借鉴经验。通过考察国外不同经济体制国家的政府在职业教育发展中承担的责任可知,政府主导是各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共同特点。尽管我国的经济体制与国外有所不同,但是在政府主导职业教育发展的内容上却有着相通之处。依据政府主导的“多元共治”理念和“有限政府”理念,有选择性地借鉴世界部分国家的政府在主导职业教育发展方面的经验,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和职业教育发展的现实需要,可以明确我国政府在职业教育发展中应该承担八种责任:(1)建立完整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体系;(2)建立合理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与机制;(3)提供充足的职业教育经费;(4)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5)供给优质的职业教育产品或服务;(6)赋予广泛的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7)培育有效的教育中介组织;(8)实施对职业教育的质量监管。在职业教育发展已经取得巨大成就的现实背景下,我国政府要更好地履行这些责任,就应该遵循公平与效率辩证统一原则和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辩证统一原则,从七个方面深化和推动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完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正确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推进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市场化改革;引导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治理;探索新的职业教育供给模式;落实和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加强和改进职业教育质量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