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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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阶段由于经济转型、体制不健全、滋生腐败的社会条件和因素还将长期存在,因此,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容易多发。而且,犯罪的类型和手段不断翻新,常以各种新的面目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特别是利用影响力受贿及徇私型渎职等行为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此类职务犯罪具有很强的社会影响和社会危害性。
为适应反腐败形势发展新的需要,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中新增加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其立法目的在于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及关系密切的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关系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