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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仍将处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期。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面对巨大的建设需求,融资问题更加凸显。如何应对新形势的变化,充分利用好政府的财政资源,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提供稳定、持续的资金来源,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  本文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主体选择理论、融资方式相关理论以及融资中政府行为等基础理论研究入手,以全国为面,以GL市为点,研究分析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剖析了其中的深层次原因,然后针对融资需求规模过大、融资市场化程度偏低、融资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对策和建议。  本文以公共物品理论、项目区分理论和基础设施可销售性评估理论为基础,总结出应根据基础设施的经营性或可销售性程度,采取不同的融资主体选择策略,通过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经营机制、引进和推广城市运营模式、积极推进公用事业引入市场机制等手段,推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融资主体的多元化。基于优序融资理论、金融成长周期理论、结构化融资理论和融资方式适用性分析,总结出融资方式应多层次发展,通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改造政府投融资平台、创新组合融资模式,以获得持续资金来源。并强调,政府行为在城市基础设施融资中具有重要影响,必须重塑政府职能,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持续优化融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