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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网络游戏产业的崛起为人类构造出一个和现实世界不同的、新的虚拟世界空间。在这个虚拟世界中,却存在着和现实世界相类似的财产权体系。网络虚拟财产的出现所产生的影响是人们所无法回避的,同时也要求法学界从理论和立法实务上对它加以支持和保护。
网络虚拟财产通常指存在与现实具有隔离性的虚拟网络空间中,网络用户通过计算机的操作行为,以各种方式获得、积累、存储在特定服务器上的,能以金钱价值进行评价的数字化、非物质化财产。虽然它具有不同于传统类型财产的特征,但是却同样具有财产的价值属性。考察网络虚拟财产的存在理由,正好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机会可以检视一下现实世界中各种传统财产形式及其法律关系。
法律对于任何财产的保护都是以该财产具有价值作为前提。本文借用西方论证个人私有财产权正当性的三种主要理论(边沁的功利主义理论、洛克的劳动价值理论和黑格尔的人格延伸理论),对这种新型财产的价值进行分析,得出结论: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与现实世界财产一样的财产价值,所以法律对于虚拟财产的规制和保护责无旁贷。
随着社会的发展,财产权的体系应当是不断开放和发展的,无形财产的体系也应当是开放和不断发展的。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型的无形财产,同样反映了这样的趋势,它的出现将进一步推动了财产的非物质化革命。
本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语,其中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介绍虚拟财产的生成环境——互联网络;第二章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进行界定;第三章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价值分析;第四章分析虚拟财产的法律定位以及对财产非物质化革命的进一步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