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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作品是指对原作有了解的人,以其中时代背景、人物设定、故事情节或其他元素为起点,展现出个人思想进而二次创作所形成的作品,常见形式有动画、漫画、游戏、小说。同人作品在日本兴起,随着网络技术的革新,同人作品得以飞速发展,不再局限于漫画的形式,出现了广播剧、小说、舞台剧、电影、剪辑视频等多种传播形式。现如今,同人作品已经形成了自身特有的文化,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同人作品因其自身的重构性,与抄袭作品不同,同人作品在创作过程中,同人作者付出的积极性劳动不一定亚于原作者,同人作品的重构性要求与原作的差别能够显为人知,达到与原作有相当程度区分的标准。而同人作品的产生和原作紧密相关,有着程度各异的依附性,正是由于同原作的紧密联系,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会与原作者产生纠纷,例如对原作品的改写、没有授权的改编会同原作在著作权方面产生冲突,较为典型的冲突体现在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方面。对于同人作品的著作权,各国都有不同的保护方式,作为现代意义同人文化萌芽地的日本,还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美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和欧盟诸成员国,在同人作品发展的过程中都产生了丰富的案例经验,对于我国同人作品著作权保护有着深刻的借鉴意义。我国同人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应当以承认同人作品在著作权法中的法定地位为基础,同人作品的定义、分类、权利义务应当明确,除通过界定依附性和重构性划定同人作品的界限,根据创新程度高低也就是需要原作者授权的程度高低区分同人作品的类别,经过原作者授权的同人作品在发布之后,享有著作权,对同人作品造成侵害的侵权行为应依法承担责任。通过现有合理使用制度以及知识共享协议可以对同人作品著作权进行有效保护,除此之外,笔者尝试论述引导建立同人作品著作权的分类保护平台。根据创新程度,即需要得到原作者授权的程度高低将同人作品分为三类,根据类别的不同在作者没有明示的情况下保护一定限度内同人作品的著作权。通过固定平台原始作者表明自身对于同人作品开放授权的使用程度,根据同人作品是否商业化使用进行区分保护。